在涉及共同投资经商活动中,若行为人以非法逸夺为目标,通过虚构、编造事实或隐瞒真情的手段,获取他人大额合作资金,便构成了欺骗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骗金额达到了三千元以上者,便可被视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合伙人挪用合伙资金怎么处罚
若发现有合作伙伴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但情节轻微且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法规定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益并追回被挪用的款项,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而倘若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甚至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话,其他合伙人当然也拥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让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涉及到多人共同投资、商业运作的过程中,倘若有任何参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从而从其他各方手中骗取了巨额资金,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行。一旦被骗取的资金数额超过了法定的三千元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侦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