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不幸遭遇滑到,此现象并不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范畴。若职工在下班途中因自身不当行为或疏忽大意而跌倒受伤,并非由于工作方面造成的损伤,应视为个人行为所导致,未达到法定认定工伤的标准,故不被视为工伤情形。
然而,如果在职员工在正常上下班途中遭受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特定的时间、路线以及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三项严格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那么该事故便可以依法确认为工伤。同样地,假设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骑自行车因故受伤,那么也应视为个人负责,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条例,因此无法认证为工伤。但是,职工如果符合以下七种具体情况,务必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范围内,因其履行本职工作而遭受伤亡;
2、在工作时间前后,只要在工作岗位上从事与其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事宜而导致的身体损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职务负责而遭受来自他人的意外暴力侵害;
4、患上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需求受到意外伤害或者遭遇事故失踪;
6、在上下班的路途之中,遭遇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船只、火车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兹总结如下,所谓“工伤”其实是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外部环境诱导所直接引发的突发性意外人体组织损伤。例如,因为职业性的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质中毒都可被视为工伤事故。而工伤事故则是指在工人、员工在生产领域、工作时间范围内,因从事与生产并行的活动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各类事故的总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路上摔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以致骨折的情况,通常难以被判定为工伤范畴。找法网在此特别提醒您,若员工在往返工作地点的路途上因自身疏忽而意外跌倒,且并非是由于工作本身导致的伤害,那么该事故便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进而并不符合评定为工伤的法定条件。因此,受害者无法根据这些情况获得工伤赔偿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下班途中若遭受意外摔伤,一般并不构成工伤,除非能够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涉及到交通事故并且伤者并不是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在此过程中,“工伤”这一概念通常特指的是在正常的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所引发的突发性的意外伤害,比如职业事故或者化学物质中毒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工伤情况,例如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亡事件、职业病的产生、因公务出差期间受到的伤害等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