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首先,虽然二者都具有担保之意,但抵押金乃是担保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订金则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保障措施;
其次,尽管抵押金也是在商事活动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交易习惯手段,然而,订金作为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其适用范围更为严格;
最后,尽管抵押金的交付过程可能涉及到第三方实体的权益关系,但是在设定订金时,其效力仅限于确保被担保的合同责任得到履行,且其约束力仅适用于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押金和定金哪个不退
关于定金这一方面的规定,普通的押金在特定情况下是无法退还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所付的定金则有可能被返还回来。具体来说,当收取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责任或者没有达到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标准,使得买卖双方都无法实现签订该合同的初衷和目标时,那么收取定金一方就需要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偿还已收取的定金。
如果当事人在拟定合同时已经明确设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并且其中包含了定金一项,那么在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另一方就有权自由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订金条款来进行追偿。当守约方认为仅靠定金还不足以补偿由于对方违约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时,他们也有权利要求赔偿在此基础之上额外的损失金额。
《民法典》第587条
规定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抵押金与订金之间的主要分别集中于它们的性质属性之上:首先,抵押金乃是担保物权制度中的核心元素,而订金则被视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其次,尽管抵押金在商业交易领域颇为常见,然而订金作为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其适用范围相对更为严格;最后,抵押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牵涉到第三方的权益问题,而订金的功能仅仅在于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起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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