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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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押金与订金的主要差异体现在性质上:抵押金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关键部分,而订金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措施;抵押金在商事活动中常见,但订金作为法定担保方式,适用范围更严;抵押金可能涉及第三方权益,而订金仅确保合同责任履行,约束合同当事人。
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一、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抵押金与订金在性质上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虽然二者都具有担保之意,但抵押金乃是担保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订金则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保障措施;

其次,尽管抵押金也是在商事活动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交易习惯手段,然而,订金作为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其适用范围更为严格;

最后,尽管抵押金的交付过程可能涉及到第三方实体的权益关系,但是在设定订金时,其效力仅限于确保被担保的合同责任得到履行,且其约束力仅适用于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押金和定金哪个不退

关于定金这一方面的规定,普通的押金在特定情况下是无法退还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所付的定金则有可能被返还回来。具体来说,当收取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责任或者没有达到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标准,使得买卖双方都无法实现签订该合同的初衷和目标时,那么收取定金一方就需要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偿还已收取的定金。

如果当事人在拟定合同时已经明确设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并且其中包含了定金一项,那么在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另一方就有权自由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订金条款来进行追偿。当守约方认为仅靠定金还不足以补偿由于对方违约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时,他们也有权利要求赔偿在此基础之上额外的损失金额。

《民法典》第587条

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抵押金与订金之间的主要分别集中于它们的性质属性之上:首先,抵押金乃是担保物权制度中的核心元素,而订金则被视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其次,尽管抵押金在商业交易领域颇为常见,然而订金作为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其适用范围相对更为严格;最后,抵押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牵涉到第三方的权益问题,而订金的功能仅仅在于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起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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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的法律效力: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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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金和押金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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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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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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