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下一步怎样走
在成功实施了工伤认定环节之后,接下来应当着手准备并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申请工作。申请人可以选择用人单位作为代表,亦可由受伤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家属亲自出面,向相对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提交。
至于个人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所必需递交的申请资料,主要包含有工伤认定申请书、与用工单位存续着劳动关系(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顺利完成了工伤认定程序之后,便可以开始着手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作了。此项申请的提出者既可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亦或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在此过程中,他们需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这些必备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