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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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子女在学校受伤时,家长应冷静评估现场,立即处理伤口,查明原因。如学校有过失,应与其交涉并寻求医学救助。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最后,加强安全教育并反思学校管理。
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如何处理

一、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如何处理

在面临子女于学校遭受伤害的状况时,家长应该遵循以下严谨且科学的步骤来妥善处理此事:

第一步,保持镇定从容,仔细评估现场情形。

首先,面对突发状况的家长务必竭力保持冷静,对孩子所蒙受的伤势加以深入探察,尽管造成伤害的原因并非必然具有恶意性,但若果真如此,就有必要立刻报警处理。

1.在第二步中,需即刻处理伤处。不论所受创伤轻微与否,家长都应毫不延迟地为孩子做清洁处理、做好消毒程序及缠裹绷带,以防范可能的感染。

2.第三步,查明伤势原因事由。深入了解孩子受伤的根本原因所在,倘若责任在于学校方面的疏忽大意或者管理失灵,那么家长有权与校方或者相关教育机构交涉协商,力求妥善解决问题。

3.在第四步中,应适时寻求专业化医学救助。倘若孩子的伤势颇为严重或者留有较大出血现象、甚至于存在骨骼损伤等较严重症状,家长应该毫不犹豫地带孩子前往医院接受专项治疗。2.适当地和学校或者相关单位交涉商议。假如孩子遭遇的伤害完全归咎于学校或者相关单位的疏忽或者管理失误,家长有权与之协商行动,包括申请让学校或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负担以及补偿损失在内的诸多事项。

4.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途径也是十分重要的。倘若经过努力与校方或相关机构无法达成共识,家长可以考虑咨询法律顾问,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并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5.第六步,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一旦学生受到严重伤害的事件发生,家长必须及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呈,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遵照规定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此事。

6.最后一步,对于受伤者及其家长进行事后的安全教育和深入思考。学校应该针对受害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传达以及深度思考反省,探讨学校在管理方面相对不足之处,对受害学生以及班级全体同学展开针对性的教育开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小孩在学校经常被人偷书,可以要求学校调监控么

依据现行法统,并没有赋予学生审查校园监控录像的法定权限。强烈建议您尽快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期专业力量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在此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要求查看监控设备纪录的信息。我们坚信,通过公安部门的介入和处理,一旦认定存在盗窃行为,便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孩子们遇到在校期间意外受伤的情况时,身为家长您应该做到处变不惊,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并针对伤口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进一步来说,需要深入了解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如果发现学校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您应当与校方展开积极的沟通和交涉,同时寻求必要的医疗救助。倘若经过多次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详细报告。最后,我们建议您加强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深度反思,以期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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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受伤怎么赔偿
1、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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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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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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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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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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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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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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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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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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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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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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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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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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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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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看该意外事故是否可以预见,学校有没有进行及时的施救。
小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并受伤。为此,杨某的家长将学校和另两位家长告上法庭。审理后认定,学校在此案中没有责任。
小学生杨某在操场上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并受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家长。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此次受伤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将两名学生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十万元。
一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其在校期间,学校应当承担教育、管理的责任。因此,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二审经审理认为,在杨某受伤过程中,学校不存在管理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予以撤销。【以案说法】由于未成年学生彼此间的追逐、玩耍、打闹、玩笑等行为,而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在中、小学校中比较常见,而且多发。本案就是典型的由此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当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责任,即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的即无责任。
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对于此案,一审的判决不仅没有促进学校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加强对相关情形的防范,反而得出了无论自身如何尽责,只要发生学生事故都难以免责的结论。二审判决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住校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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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将两名学生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十万元。
一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其在校期间,学校应当承担教育、管理的责任。因此,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二审经审理认为,在杨某受伤过程中,学校不存在管理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予以撤销。【以案说法】由于未成年学生彼此间的追逐、玩耍、打闹、玩笑等行为,而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在中、小学校中比较常见,而且多发。本案就是典型的由此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当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责任,即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的即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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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并受伤。为此,杨某的家长将学校和另两位家长告上法庭。审理后认定,学校在此案中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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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其在校期间,学校应当承担教育、管理的责任。因此,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二审经审理认为,在杨某受伤过程中,学校不存在管理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予以撤销。【以案说法】由于未成年学生彼此间的追逐、玩耍、打闹、玩笑等行为,而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在中、小学校中比较常见,而且多发。本案就是典型的由此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当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责任,即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的即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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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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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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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复]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1、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2、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3、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4、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生的安全近几年在社会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为有关部门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与当事人的家长存在一定的歧义,尤其是责任的 划分,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解决,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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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怎么赔偿?
需要伤人者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补偿费用等。在学校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那么就需要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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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学生在学校门口意外受伤,学校有没有责任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学校学生在校运动会上受伤, 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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