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乃是指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裁决请求,针对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举措是否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循法定程序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展开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严格审查,并据此做出行政复议决策的一项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则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团体,如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利益构成损害,有权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什么是行政处罚,它有哪些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所涵盖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共计七项。这七个行政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给予警告性惩罚;
(二)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
(四)要求法定对象暂停生产经营;
(五)暂时扣留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六)对违法者实施行政拘留;以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乃是指在行政法律体系中设立的一种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特定的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审查,从而达到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一种司法行为。这两种制度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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