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倘若租赁者在签署住房租赁合同时,并未明确得知所出租的房屋为隔断式构造或是存在任何危及居住者人身安全的隐患,其皆可选择终止租赁协议。对于因重大误解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常规操作流程,在租赁期结束时,双方应依法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并按照实际情况退回剩余租金以及保证金等费用,以上各个环节都应具备书面凭证以便后续查证。同样地,在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此类程序亦不可省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租到隔断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您在租赁房屋过程中遇到房东未曾向您明确揭示出租屋为隔断房、或未尽到相应义务向您披露住房所潜藏的安全风险时,实际上您拥有合法权利要求解除租房合约。原因在于,房东在交付房屋时承担着提供安全居住环境的基本职责,绝不能让您置身于潜在的重大安全威胁之中。倘若房东未能完全履行此项责任,那么您便有权提起诉讼以解除合约,甚至有资格向其索求因未能保障住房安全而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无论房东是否向您公开真实情况及房屋是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您均应充分学习并掌握如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及时与房东进行有效沟通,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无疑是确保个人权益免受侵犯的关键措施。务必牢记,法律的公正性不容忽视,您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坚决捍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我國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若房屋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约之前未能准确了解到该房屋存在隔断式构造或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则可以依法行使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若发现因误解而导致了涉及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要求予以取消。当租赁期限届满之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对房屋进行验收、清点所有物品,同时还需退还尚未使用的租金以及保证金,且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对于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情形,也应当遵循上述相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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