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期间单位能要求工伤职工待岗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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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无法胜任原工作,应调整职位。若因公司困境或暂无适合岗位,五至六级伤残员工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实际岗位,并由公司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休息期间单位能要求工伤职工待岗吗

一、工伤休息期间单位能要求工伤职工待岗吗

倘若职工在其所属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持续的情况下,因遭受了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残疾无法胜任原先岗位的工作,那么,他们的职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若此时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困境或暂时未能为这些员工找到适当的岗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来说,他们应当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退出实际的劳动岗位,进而由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每月的基准向其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休息期不上班还会发工资

劳动者因伤势休养期间享有工资本金以及相关待遇的保障。亦即在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之内,其原先所享有的工资本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属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每月发放方式予以保障。因此,劳动者在此期间依然可以分享和以往一样的工资福利待遇,然而,停工留薪期最长通常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员工在与雇主的劳动合同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以致身体受到伤害而无法再从事原先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职业调整。如果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或者没有合适的空缺岗位,那么对于五到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应当保留他们的劳动关系,但是让其从实际的工作岗位退出,由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每月向他们发放伤残津贴,这些都需要遵循相应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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