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孩子姓氏规定是什么
并非所有人群均须遵循父姓传承之规则,人权领域涉及到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姓名权。通常来说,个人在进行姓氏选择过程中,仅能在父母双方姓氏中挑选其中一种,然而在此之外,个体亦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形:采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所拥有的姓氏;由于受到法定扶养人以外人员的抚养而参照抚养者的姓氏;和在不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前提下,选择符合情理的姓氏。对于身为少数民族的群体而言,他们在选择姓氏时可以根据自身民族的传统习俗及社会风尚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民法典孩子抚养权新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子女抚育权问题的明确阐释如下:
首先,在夫妻婚姻破裂解除之后,无论子女由他们的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都无法改变他们依然是父母共同亲生的子女这样一个事实,而且子女与父或母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并不因为家庭破碎而有所消减;
其次,在离异过程中,对于子女的抚育权如何安排通常会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则将由司法机关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做出裁决;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那么在父母离婚后,通常情况下应将其交给母亲直接照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并非所有的族群都必须严格遵守父姓传承的规定,因为每个人都享有独立的姓名权。通常情况下,个人只能够从父母双方之中挑选一个姓氏作为自己的名字,然而也存在着其他的选择方式,例如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直系亲属长辈的姓氏,或者在由非法定抚养人抚养长大的情况下,采用他们的姓氏。只要不违背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原则,人们还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姓氏。对于少数民族群体而言,在选择姓氏的过程中,他们还可以充分考虑到本民族的传统习俗以及社会风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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