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由抵押担保方式设定质押物所有权的机动车辆,在经过抵押人同意之后是有可能完成过户手续的。
然而,这需要买卖双方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才可实现。当涉及到将已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予以转让时,相关流程会有所增加。
首先,车主和买家须就抵押问题进行详谈商议,如果抵押人愿意配合变更新的抵押权登记,则可以按照特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这个过程中,要求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三方共同提出申请,然后再由汽车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新的抵押登记事宜。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二、抵押车可以卖吗
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抵押车辆虽可进行买卖,然而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这就意味着倘若购买了此种抵押车,您实际并不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仅能对其暂时行使使用权罢了。当抵押方与抵押权人在签订抵押协议之时,双方都应明白且确认,不得在条约中明文或默示设置债权到期后,如若抵押权人未获得足额清偿时,将车物的所有权直接转让给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中国境内,涉及到机动车抵押担保的交易,必须得到抵押人的明确同意方可进行。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及抵押人三方应共同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当转让已经设定抵押的机动车时,车主及购买者需要就此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后,才能申请变更抵押权登记手续。随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将共同向汽车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该部门负责办理新的抵押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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