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把婚前老房子卖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涉及到个人在婚前购置和持有的房产,若在婚配后出售,则并不必然地变为夫妻双方共有之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共同财产系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所共同拥有并支配的全部财物。而对于婚姻共同财产的概念界定时段,其计算起始日期源自夫妻二人正式完成婚姻注册那天起,直至婚姻关系走向终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把婚前的房子卖了再买新的是不是
即便在缔结完婚姻后对婚前已经购置的房产进行销售并再度进行购入的行动,此部分房产依然无法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產。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无论该房产是否仍旧在其中一方的名义之下登记,它都依然被视为是最初购买者的个人财产。换句话说,这类房产并不属于夫妻之间共有的财富,因此在夫妻关系破裂的时候,此类房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并不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然形成的,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予以确认。无论在识别夫妻关系.成立之前获取到的财富,抑或是在相识之前的财产特征发生变更的状况,这些因素都不会改变该类资产原始的性质和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个人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是否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的问题,答案并非如部分人所认为的那样简单。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的所有财产。换言之,仅当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或者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出售婚前房产并将所得收益纳入共同财产范畴时,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个人婚前持有的房产如果在婚后进行了售出交易,其所有权并不会自然地转为夫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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