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检察院之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检察机关在移送起诉案件至法院之后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起诉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通常都会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决策程序;
然而,如若涉及到情节较为严重或者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则批准授权范围可适当放宽至最多十五天。
其次,当检察院做出了正式的起诉决定时,他们将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同时也需要将所有相关的案卷资料以及证据材料一并移交给法院。
最后,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会启动审判程序。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之内进行公开宣判,但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移交检察院后一个月传唤不起诉什么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即,经过检察院的全面审查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的情形,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若犯罪事实较轻、情节轻微,且无需予以刑事处罚或可通过其他方式豁免处罚,那么检察院亦有权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当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之后,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司法流程中,检察机关将已经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已准备好进入下一阶段审理的案件提交至法院处理。对于由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递交上来的待审查起诉案件,各级检察院一般会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策,而针对案情更为复杂或者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天。当检察院决定对某起案件提起诉讼之后,他们将会向法院正式提出公诉请求,同时也会将所有与该案件有关的案卷材料以及相关证据一并移交至法院。法院在接收到这些案件之后,便会启动审判程序。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公开宣判,但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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