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赡养老年人的规定在法律上明确了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尊敬、照顾以及捍卫父母的责任与义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都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发生改变而终止。如果成年子女未能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条件较为艰难的父母有权向其索取赡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新民法典对离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问题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即父母在处理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必须做出选择时,身为子女不得给予干涉;
同时,自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的第30日,倘若任何一方对此表示反对不愿离婚,则均有权撤销离婚登记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子女有义务对其父母表示尊重、给予悉心照料以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而发生改变。换言之,即使父母在婚配状况上有所变化,子女对于他们的赡养义务也应该始终如一地履行。如果已经成年的子女未能尽到自己的赡养责任,那么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陷入困境的父母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这样的条文,无疑是在法律层面清晰界定了子女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