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离婚时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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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禁止分割或独占。宅基地上建筑物归属则根据建造时间和出资情况而定:婚前建造归个人,婚后共同出资建归夫妻共有,婚后家庭联合建则按出资比例分配。
农村宅基地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农村宅基地离婚时怎么分割

依照我囯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归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或者独占。

然而,针对宅基地之上修建的各种建筑物,具体来讲: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动工建造的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无法进行分割;若系结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兴建的,那么将视为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

此外,倘若该房产是在结婚以后由家庭成员之间联合建造的,那么其房屋份额就应当根据夫妻二人的各自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农村宅基地能买卖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并不能进行买卖行为。这主要源于我们每个人在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却并未获取所有权。尽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在特定条件下,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是能够实现合法交易的。请注意,这仅适用于2021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里面明确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可以利用这些土地来建设住宅以及附属设施。此外,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九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除了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其余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及自留地和自留山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给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待遇,本村村民之所以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他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村民之间所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很可能因违法定性而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满足必要程序的前提下,村民们是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宅基地进行转让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我们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范围必须限制在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

其次,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之前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许可;

最后,接受转让的人员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且同时要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杜绝任何形式的分割或者私自占用现象发生。对于宅基地之上所建设的建筑物的产权问题,则需依照其具体修建时间以及出资状况来进行判定:若在婚前由单方独立完成建造,则该建筑物产权归属于建造者本人;若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进行建设,则该建筑物产权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倘若在婚后由整个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建设,那么该建筑物的产权将按照各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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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自建房离婚时的处理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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