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仅有单方面签名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要使离婚协议具有有效力,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协议双方都须自觉、自主地选择选择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自愿签署这份离婚协议;
其次,当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之时,应对此份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清晰明确,并自愿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种种约束制度;
最后,当协议双方为此份协议签字盖章之时,他们应处于思维正常、精神健康且意识清醒的状态之下,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威胁等非法行为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有什么内容
夫妻离异之际,离婚协议乃是至关紧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主要的条款与内容囊括了以下几个层面:1.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各自身份信息,诸如各自的姓氏、供职于何处机关或公司机构、家庭居住的详细地址等等。
2.处置财产分割事务的条款,在此环节中需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细致划分,同时要明了应付债务的分配问题等。
3.争取子女监护权及探视事宜的具体方案。譬如抚养孩子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如何跟据具体情况设置探视孩子的时光与方式等等。
4.明确规定配偶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数额,以及此类经济协助所应持续的年限等事项。
5.拟定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大致金额,乃至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细节性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务必详细列出了各方所享有的权益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而且,了达成这份书面文件的过程,也需要是清晰明了,没有受到任何压力或胁迫的影响。只有当双方都在清醒且自主的情况下,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威胁的情况下,才能够完成签字确认。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双方都应该清楚地表达出他们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并且承诺会严格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只要符合以上所有的要求,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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