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批准逮捕之事宜后,犯罪嫌疑人均可请求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满足以下几点特定条件:
首先,当其所涉嫌的罪名可能会导致被判处罚金、拘役或管制等附加刑罚时,此类情况下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及监视居住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也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最后,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的罪行相对较为严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能够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又没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其亲属有权提出担保候审申请。这一程序是指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在未被羁押的情况下等待法庭审理。法院或检察院将根据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若经审查认定嫌疑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也不会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阻碍,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险,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在其被捕之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限制:被控罪名如有可能带来额外的刑事处罚,或者尽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惩罚,但是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虽然罪行较为严重,但是却无需进行拘留并且其行为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酌情考虑采纳取保候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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