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的金银首饰离婚怎么分
(一)关于当事人在婚姻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之珠宝首饰,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之时,应将其视作夫妇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并进行平均分配处理;
(二)若有当事人于婚姻期间,使用个人财产为对方购置珠宝首饰,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将此首饰认定为夫妻单方面对另一方的赠予,归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三)倘若其中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得珠宝首饰以赠与子女,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将此视为对夫妇双方的共同赠予,即通常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处理;
(四)针对一方父母所赠与的具有“传家宝”性质的珠宝首饰,可视为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予行为,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买的金首饰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黄金首饰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应由夫妻双方共享。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对该部分财物进行分割,如就黄金首饰的分配方案达成共识,那么即可依照约定处理;
然而,如果夫妻间就如何划分黄金首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诉讼至法院将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除了黄金首饰之外,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各项:
(1)由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在雇佣关系或其他合同中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夫妇在生产、经营或投资等活动中取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使用所带来的收益;
(4)在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各类物品;
(5)除以上四项外,被法律明确认定为属于另一半的其他各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珠宝首饰,当离婚发生之时,理应被视作共同财产并以平均方式进行分割处理。而个人财产购置的珠宝首饰,则可视为赠予之物,归属于接收赠予的一方所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父母在婚后为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珠宝首饰,一般情况下可视为他们对夫妇二人的共同赠予,因此这类首饰应当平等地予以分割。然而,若涉及到那些具备"传家宝"性质的珠宝首饰,那么赠与人有权主张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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