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了法人要负责吗
公司若破产清算,将由公司名下的资产承担所有负债,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此负有任何偿债责任。公司作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所属法人财产的权利。在此情况之下,公司须以其全部自有资产来对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责清偿。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仅需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则需要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公司破产了欠银行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如若该公司在面临倒闭时无力偿还债权人的款项,那么就需要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填补这一债务缺口。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算程序,以此确保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都能够得到完全解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法规,只有特定的司法机关才有资格宣布一家公司进入破产状态。在此之前,公司的债务人有权利申请对公司实施整顿并予以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公司面临破产之时,其资产将用于偿还所负之债,而法定代表人并无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公司被视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依法享有自主财产权益。股东所承受的责任实为有限,仅需按照其实际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份额来负担相应的债务。然而,倘若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地位以规避债务,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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