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裁定权限,理应拘束于县市级以上级别公安局,通常案情轻微者,拘留期限不逾十日内;而相对严重的案件,拘留期最长不会超过十五日。在行政拘留决定宣布之后,若被处分人及亲属有幸寻觅到保证之人或者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便可向作出行政决议的政府机构申请暂缓实施行政拘留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行政拘留处决后会变成刑事拘留吗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乃是两种性质完全迥异的法律手段。行政拘留乃是针对各类违法行为所实施的处罚措施,其适用对象多为情节相对轻微之违法行为,例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至于刑事拘留,系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强硬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涉嫌触犯刑事案件者将在其中受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行政拘留期间内查明了新的犯罪事实或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也无法直接将其转化为刑事拘留,唯有在特定情况下,方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此举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进行明确区分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行政拘留裁决权利由县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所享有。针对情节较轻之案件,拘留时长不得超过十日;然而针对较为严重的情形,拘留时长最长期限可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决定一经宣布后,如被拘留人或其近亲能够寻得合适的保证人或者依照相关规定支付保证金,便有权力向做出这项决定的政府机构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请求。此种制度的设立意在确保每一位公民的法定权益,同时也确保了行政拘留的合法性以及公平正义原则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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