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
离婚冷静期乃是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之一。在离婚途径方面,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两种形式。若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则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自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之日起至正式开庭审理为止,这段期间内当事人可随时决定撤回离婚请求。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申请。具体情形应依据实际发生的离婚行为加以判断。如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并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满后还需要去办手续吗
在离婚冷静期限结束之后,您们仍旧需要遵循特定的手续来完成离婚的最终步骤。这个时间段我们称之为“离婚冷静期”,这表明在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庭提起离婚申请后,他们需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以便给彼此留出充足的时间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做出的决定。当这段所谓的冷却期结束以后,你们就可以按照下面所述的情况来办理相应的手续了:
1.协商离婚:如若你和你的伴侣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你们就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书并完成相关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出示离婚协议、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文件。
2.通过法庭离婚:若是你选择通过法庭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法庭就会发布离婚判决书给你。届时,你只需拿着这份判决书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尽管各地关于离婚手续办理的具体程序可能存在差异,但你还是应该向本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查询具体的操作指南以及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另外,你也应当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咨询服务,因为在此之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诸多事项都可能牵涉其中,选择专业的咨询能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乃是强制性措施之一。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即协议与诉讼。然而,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并没有所谓的“冷静期”,立案之后,当事人有权申请撤诉。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中,如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则可以选择撤回申请。而假如双方尚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且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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