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依然需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未成年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无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这种义务都无法被消除或免除。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任何形式上的改变或者消失。因此,即便父母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仍需履行对父母双方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能自己提出跟谁吗
当然可以。法律规定只有超过十周岁的孩子才拥有自主决定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的合法权益。若父母双方对于已经超过十岁的孩子究竟应该跟随哪一方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当优先尊重该名孩子的自身意愿。由于这类年纪较长的未成年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判断事物的理性思维,因此在处理离婚事宜中涉及孩子未来居住环境的决策部分,更应积极聆听孩子的个人意愿。尽管法律赋予了此类孩子选择跟从谁生活的权利,但我们也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面对父母双方均争夺孩子抚养权、且彼此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更加注重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之后,尚未成年的子女仍然应当自觉地肩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无论其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转变,子女对于父母的孝顺奉养是一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即使在离婚之后,亲子之间的血缘联系也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子女仍然有必要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地尽到对彼此双方的赡养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