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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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财产罪在刑法中包括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12种罪名,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至第276条。根据行为特征,可划分为强制型、盗窃诈骗型、侵占挪用型和毁坏破坏型四大类侵犯财产犯罪。
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有哪些

一、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有哪些

1.在法律领域中,侵犯财产罪涵盖了多个具体的罪名,例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等。

此外,还包括聚众哄抢罪、转化为抢劫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这些罪行都被明确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之中,从第263条到第276条,共计14个条文,涉及到了12种不同的罪名。

2.根据侵犯财产罪的不同行为特征,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四大类别:

(1)第一类是强制型侵犯财产的犯罪;

(2)第二类是盗窃、诈骗型侵犯财产的犯罪;

(3)第三类是侵占、挪用型侵犯财产的犯罪;

(4)第四类是毁坏、破坏型侵犯财产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侵犯财产权案件的行政赔偿范围是多少

在涉及财产侵权纠纷的行政赔偿案件中,通常包含以下几种赔偿方式:

(1)支付赔偿金,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

(2)返还财产,即赔偿义务机关向权利人返还非法占据的财物,从而使得当初的权利人重新获得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3)恢复原状,即国家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合法权益损失进行修复,使其恢复至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我国刑法体系内,侵犯财产罪被明确归入了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以及其他十余个罪名之中,这些罪行涵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至第276条的各个章节之中。依据犯罪行为所呈现出的特质差异,我们可以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强制型、盗窃诈骗型、侵占挪用型及毁坏破坏型这四大类型的侵犯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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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2、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侵权的特征如下:
1)单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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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但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更高的门槛。
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对在该机构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再例如,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例如《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时,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秀山安装地下设施等,这种设定明显标志的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作为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就违反了作为义务,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曾但侵权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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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不当得利与侵犯财产权具体有什么区别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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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可以点击本问题下方的绿色免费咨询图标→【向TA咨询】进行免费专利商标版权登知识产权问题咨询,专利资深顾问会第一时间回复并解决您的任何问题需求。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后果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可以点击本问题下方的绿色免费咨询图标→【向TA咨询】进行免费专利商标版权登知识产权问题咨询,专利资深顾问会第一时间回复并解决您的任何问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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