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当两份合同所载条款存在歧义时,应当尊重其中约定一致且具有实际执行可能的条款;而对于存在分歧但并非为双方真实意愿表达者,则一般被认定为无效。若此类问题引发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程序寻求公平合法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双方合同不能触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吗
在商业合同制定过程中,我们需要慎重考虑将第三方吸收进合同体系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谓“合同中的第三方”,特指除了作为合约签署双方外,还与其或其中一方拥有明确法律关系、且在其自身拥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单位。该类实体的行为或决定,有可能对合约双方乃至影响到他们行为所涉及的其他独立民事个体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当因合同条款执行而导致的损害有可能波及到第三方利益时,该第三方有权以原告的身份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寻求法律上的保护和补偿;如果需要由第三方来承担相关债务,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进行裁决并强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下,针对两份合同所包含的歧义性条款,我们应当优先考虑那些约定内容一致并且具备实际操作性的条款。对于那些虽然存在分歧,但是并未充分体现出双方真实意愿的条款,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因为这些条款而导致争议或者纠纷的发生,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期获得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这种法律制度的设定,旨在确保合同争议能够得到妥善、公平的处理,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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