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掉了咋办
当发现身份证遗失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挂失及补办:
首先向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挂失申报。随后,申请人便可向上述机构提出补领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公安局将根据公民递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证的发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掉了先去哪里
身份证遗失后需要采取挂失措施,通常情况下应首先申请在个人所在单位所隶属的公安机关报案备案,或者选择前往现居地址所属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挂失程序之后,为确保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建议您尽快着手办理新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当您发现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不慎丢失时,应立即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务必提供相关资料。在此之后,您还可向同一部门提出补发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为您颁发新的证件。因此,敬请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讹,以期顺利完成挂失及补办程序。尽早进行身份证的挂失与补办工作,对于保障个人隐私安全、规避不必要的困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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