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怀孕可以告男方吗
若已年满十四岁之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两人均为自愿的情况下怀孕,则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因此无法对对方进行起诉;
然而,如果该未成年人并非出于自愿而怀孕,那么她或其监护人有权对加害人提起诉讼。
至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双方是否自愿发生关系,都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对加害人提出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未成年怀孕相关法律是什么
当事人对于未成年人怀孕这一现象,应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其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首先,若行为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存在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出于自愿,均应视为强奸犯罪,在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之上,应当加重惩处力度;而对于性质更为恶劣的奸淫幼女的案件,则可判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程度。
其次,倘若行为人与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只要双方均为自愿,便不属于违法行为,也无法被判定为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倘若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了性行为并且导致怀孕现象的出现,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因此无法对此类事件向加害者提起诉讼;然而,如果发生性行为时并非出于自愿,无论是未成年人自身还是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法院起诉加害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即使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行为,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对加害者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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