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倘若您在离婚协议原始文件遗失后,欲申请进行相关补办手续,则可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携带您的离婚证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当地婚姻登记处设立的婚姻注销中心申请调阅离婚档案资料。待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完成必要的操作后,便能将您的离婚档案材料调出供您查阅。随后,您可以根据个人需求申请打印已提交至民政部门的那份离婚协议,同时要求加盖公章,以便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有什么内容
夫妻离异之际,离婚协议乃是至关紧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主要的条款与内容囊括了以下几个层面:1.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各自身份信息,诸如各自的姓氏、供职于何处机关或公司机构、家庭居住的详细地址等等。
2.处置财产分割事务的条款,在此环节中需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细致划分,同时要明了应付债务的分配问题等。
3.争取子女监护权及探视事宜的具体方案。譬如抚养孩子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如何跟据具体情况设置探视孩子的时光与方式等等。
4.明确规定配偶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数额,以及此类经济协助所应持续的年限等事项。
5.拟定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大致金额,乃至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细节性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您不慎丢失了离婚协议的原始文件,可以按照以下详细步骤进行补办:首先,请携带离婚证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注销中心提出申请,请求查阅离婚档案资料。在经过工作人员的专业操作之后,您将有机会查阅并申请打印已经提交至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最后,只需加盖公章,这份新的离婚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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