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借款金额的大小如何,只要相关诉讼提交至法院,即可被予以受理。此举缘由在于,借贷引发的债务争议本质上属于民事范畴,而民事权益之行使往往旨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立案与否并不直接取决于涉案款项的数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借钱打官司一定要借条吗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借据具有无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被视为印证债务关系真实性的直接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证据种类繁多,共涵盖了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各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等。虽然借据隶属于书证的范畴之内,然而它却并非判断案件真相的唯一根据。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的借据,但他们依然有可能通过其他证明手段例如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这些证据同样具备成为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因此,在涉及借款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借据并非必要条件,但无疑是最为直接且有力的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无视借款数额之巨细,只要有诉讼请求牵扯其中,法院必然会接受此等案件。这乃是由于借贷纠葛属于民商事纷争的范畴之内,而公民与法人依法享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努力恰恰是在确保这些权益的公正与公平。因此,立案与否并非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多寡,而是依据法律程序以及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这就意味着,即便借款数额相对较少,借款方与出借方之间的争议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且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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