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无证驾驶行为产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并不会针对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类损失应当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然而,对于保险公司对受害者人身伤害所进行的赔偿,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因此无法避免。换句话说,无证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会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而不会对其财产损失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证驾驶能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存在"不构成犯罪"之说。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实施了如下几种行为之一:
一、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者;
二、饮酒过量后仍然驾车行驶者;
三、作为校车司机或客运服务提供商,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者;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其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应处以拘役刑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无证驾驶导致事故发生之时,由于肇事者自身并未持有有效驾驶证,因此保险公司在此类情况下不对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此乃肇事者必须自行承担之责任。然而,对于被害人人身受到的伤害及医疗费用,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具有不可推卸之赔偿责任。换言之,保险公司仅负责对被害人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而对于财产损失部分,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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