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证机关可能无法为您提供相关公证服务,这些情况具体如下: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未能得到监护人代理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公证业务;
其次是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缺乏必要的利害关系;
第三种情形则是当申请公证的事项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等高难度专业工作时;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当事人之间对于申请公证的事项存在着争议性问题;
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当事人在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进行公证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不能公证的事项有哪些
以下为无法予以公证的事宜范畴:
1.申请公证的事务涉及专业性的技术鉴定或评估事项的;
2.当事人故意编造、隐瞒实际情况,或提交不实的证明文件以获取公证的;
3.申请公证的事务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在某些特定的状况之下,公证机关可能会面临不能为公众提供相关服务的困境,这些情况涵盖但不限于:由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提出的财产事务等申请,而又未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代办授权;当出面请求公证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利益牵扯;若所涉事项需要进行高度专业性的技术鉴定或评价;在出面请求公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纷争;或者是当事人故意编造、隐匿事实真相,或者是提交了虚假的文件资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