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到期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1、对于未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承租方,出租者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相应款项。若逾期仍未支付,出租者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协议,同时要求承租方尽快迁出所租住房屋。
2、若承租方拒绝执行搬迁手续,将被视为对出租者权益的侵犯。在此情况下,出租者应当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例如寻求警方协助,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此外,出租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限期迁出所租住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客到期不走算非法侵占他人住宅
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倘若承租人仍然滞留于此,则将被视为非法入侵其所居住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房东享有对该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各项合法权益。然而,当租户在合约届满后未能及时离场时,这无疑已经侵犯了房东对于房产的物权,从而构成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选择报案处理或者提交至法务部门进行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合同缔结后,承租方未能按约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依法催告承租方于给定时间期限内予以补齐。若逾期仍然未支付,出租方可行使法定权利解除租赁协议并且依法请求承租方向外迁移。然而,如承租方仍持抗拒态度,对公序良俗及出租房权益构成侵害时,出租方可以通过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操作,例如适时向警方或者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求解除租赁协议、追偿经济损失以及设定明确的搬离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