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述,当公司登记事项有所变更时,若未能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则需要受到公司登记机关实施的限期办理要求;若超过期限仍未进行登记,将面临的处罚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被吊销材料也丢失能否注销
当公司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时,可以参照相关程序进行注销手续的办理。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必要的清算工作。待清算程序全部完成之后,企业应在确保资料准备齐全且完整的情况下,携带包括清算报告和被吊销通知在内的相关文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的申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公司进入注销阶段,其法人资格便将随之丧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都必须依照法定义务履行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倘若有违此项义务,公司注册机关有权以责令方式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如未能按期执行,则将面临法定数额为1万元乃至高达10万元不等的罚款惩罚。为此,各家公司务必恪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证所提供登记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实效性,从而避免产生无谓的法律责任及可能导致的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