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工资是当面结清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之时并不能即刻收到所有的薪资报酬。这是由于离职并不意味着劳工合同即刻终止,且雇主有责任在劳工合同正式终止之际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对于劳动者而言,若选择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申请;如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3天向雇主递交申请即可。待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合同方可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离职工资是结算到哪一天
员工在正式提交离职申请的那一天起,如果雇主选择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工资结算,则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立刻为员工办理工资结算手续;而对于采用银行卡方式来发放工资的情况,雇主则可以在接下来的某一个固定的发薪日期上予以发放。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工资发放,雇主都必须确保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员工个人账户之中。若员工由于某种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工资,经同意后,他们的家属或者代理人可以代为领取。
此外,雇主也可以选择委托银行来代替自己发放工资。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应该有书面记录,详细记载着支付员工工资的具体金额、时间,以及领取人的姓名和签名等信息,并且需要妥善保管这些资料至少两年以上,以便随时接受检查。
同时,雇主还需在支付工资的过程中,向每一位员工提供一份详尽的个人工资清单。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照现行法规之规定,劳动者在离职之际无法即时获得其应得的全额薪金。原因在于,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合同可以立即终止,而雇主需要在劳动合同正式终止之时,才能够一次性地向劳动者支付所有的款项。对于劳动者而言,若欲离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然而,如果处于试用期内,则仅需提前3日告知即可。待到期限届满之后,劳动合同将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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