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离职了但是欠的工资不给怎么办
在解除聘用关系之后,如果雇主仍未按时支付员工的薪酬,该员工可采取如下合法手段追索其应得薪资:
首先,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其次,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再次,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并提出调解申请;接着,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另外,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若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法律途径可供参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已经离职了如何修改社保信息
首先,请您前往先前所在的企业机构,要求该单位为您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所需更改的具体内容以及产生变动的原因。待公司审核无误后,盖上公章即可。(若无此种情况发生,则无需进行此步骤)
然而,在某些地区,如需对姓名或性别等重要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可能还需要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应证明。
其次,请您准备好个人资料,包括原公司开具的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户口簿(若您并非本地居民,仅需提供复印件)。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但这一环节可在税务局办理业务时进行。
最后,携带以上所述材料,连同贵公司的财务人员共同前往公司所属的税务局。由于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使用公司公章等事宜,因此建议您务必邀请财务人员陪同前往。抵达税务局后,向咨询台工作人员说明您需要变更的事项,领取《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当员工在离职之后发现雇主存在未依法履行薪酬支付义务的行为时,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法定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追回欠款:首先是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服务。然而,如果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员工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员工亦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律途径供员工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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