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缘无故被公安局传唤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应公安局传唤事项的注意事项包括:
1、您有权要求警方明确其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同时对警方出示的证件进行详细记录;
2、在警方实施传唤过程中,必须向您出示传唤证;
3、警方有义务向您说明传唤您的具体原因;
4、根据法律规定,传唤的时间通常不应超过12个小时,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5、当您作为被传唤人接受询问时,务必诚实地回答问题。传唤是指司法机关依法通知诉讼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无缘无故被朋友的朋友在广众场合骂可起诉吗
针对在公共领域中对他人实施侮辱行为的情况,根据相应事件所涉及到的实际情节轻重程度,如果构成了侵害自然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誉权以及人格权等违法事实,我们有权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形式,请求其采取强制措施来制止该侵权行径,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期能够尽快地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地位。
此外,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面临公安部门传唤之际,务请遵守以下相关事项:首先,对前来传唤的执法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其次,有权要求执法人员提供正式的传唤证件以供查阅;再次,针对传唤的具体缘由,应当要求给予明确解释说明;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的持续时间通常不得超出12个小时,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能延长至24小时;最后,务必诚实守信地回答所有提问。传唤系指司法机关强制性命令相关当事人出庭接受调查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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