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组织可以构成洗钱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的关键构成要素包含了掩盖、隐瞒各种类型的犯罪活动(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所获得的收益及其来源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倘若恶势力组织的相关行为触犯了以上七类犯罪的范畴,且还存在掩盖或刻意隐瞒这些所得财产及其收益来源与性质的行为,那么该恶势力组织便可能被判定为洗钱罪。
然而,对于恶势力组织是否真正构成洗钱罪,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恶势力组织的行为满足了洗钱罪的所有构成要素,包括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恶势力组织将被视为构成洗钱罪。反之,若恶势力组织的行为未能满足洗钱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他们将无法被判定为洗钱罪。在实践情形中,是否构成洗钱罪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裁决。若恶势力组织的行为确实符合洗钱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法院有权依法判定其构成洗钱罪,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恶势力组织是指什么
所谓“恶势力”,系指通过实施暴力、威胁及干扰行为等方式,多次在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侵蚀与动荡,并且对社会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的犯罪团伙或组织。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那些组织、指挥并积极参与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的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人,如果其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肆意欺凌、侵害民众权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组织,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参与其中的其他人,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对于那些来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若他们试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新的组织成员,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倘若恶势力组织试图掩饰、掩藏所犯下的犯罪行为及其获得的资金来源与财产性质的话,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一条中所规定的洗钱罪。然而,究竟是否构成此项罪名,还需要依据该法条中列出的所有具体要素进行判断,并且最终的裁决权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行使。如果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发现这些条件都得到了满足,那么法院便可以对涉案人员作出洗钱罪的判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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