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关于怀孕规定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凡孕妇在被采取拘役或监视居住措施后,经过充分考虑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降低到最小化的程度,便可依法准许其申请取保候审。此规定明确地揭示出,倘若一位怀有身孕的女性罪犯满足了其他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所犯罪行所涉及的刑责较轻,或者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明显的威胁性影响等等,那么,无论是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此类人群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关押在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这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接受后续的侦查与审查工作。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到刑事拘留后,将被直接转移到其所在地区的看守所,以等候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针对处于孕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所涉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最低程度,当事人便可以发起解除人身限制令暂予监外执行(即俗称的“取保候审”)的申请。对于罪责轻微且终止人体自由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孕妇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