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既遂两个标准有哪些
对于构成抢劫罪的既遂状态,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以下两个判断准则:
首先,行为人须通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恐吓以及其他违法限制他人自由之行为,使得受害人丧失抗拒之能力;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之后,还必须实际获取到了财物或者对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的实质性损害。这两大判断标准共同揭示出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现,并且达到了预期的犯罪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抢劫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通常情况下,应将其视为犯罪行为人对他人财产实施的实际抢劫活动。
然而,判断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并非仅限于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换言之,当行为人已然实现了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时,可视作抢劫罪行业已完成的既遂状态。
其次,纵使行为者未能成功夺取他人财物,倘若其在抢劫过程中侵犯了受害人身心健康等基本权利,同样视为达成既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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