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品车不允许个人私自买卖原因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交通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理进行如下惩罚规定:凡有责任或义务违反国家标准和规章制度涉及制造、销售、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以及处置诸如爆炸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或是传染病病原体之类具有危害性的物质行为者,将面临从10天到15天不等的行政拘留惩罚;而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被判处为期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危险品车辆高速禁行时间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规定,危险物品运输车在凌晨零点至早上六点内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若公安部门为了确保公共安全而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那么他们应预先向公众发布公告,并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适宜的绕行路线,同时设置明确无误的绕行提示标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
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及准则,对涉及交通运输过程中危险物品处理问题所可能产生之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以下相应惩治措施:任何涉及其制造、销售、储藏、运输、邮递、携带及使用,乃至向他人提供这些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物品(如爆炸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的责任人或义务人,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自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对于情节较轻者,其可能会被处以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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