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签订用工协议人员猝死怎么办
若贵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则您有权依法请求其予以补缴。其次,若贵司长期以来并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这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您可据此向贵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尽管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贵司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当劳动者不幸离世时,贵司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该劳动者因工受伤,贵司还应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于情形各异,未签订合同之时未必皆为试用期阶段。
然而按照常规情况来看,即使未签订劳务合同亦可能出现包含试用期的情况。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如下: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而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时长最多可达一个月;若合同期为一年但不足三年者,试用期时间上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至于合同期限已达三年及以上之劳动者,其试用期一般不应超出六个月。
此外,所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均需签署合同条款。试用期的相关细节将被写入劳动合同内,且其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后至一年内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额外支付每月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倘若贵公司未能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规定履行其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那么作为被雇佣者,您将享有向法院请求强制其及时予以补充缴纳之权利。再者,如果贵公司始终没有按照相关法则与您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同样也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可以依据此种情况向贵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双倍工资进行补偿。虽然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贵公司与您之间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从实质上来看,您与贵公司之间已经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当您不幸去世之时,贵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您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贵公司亦应当依法为您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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