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1、提交申请书:若有双方当事人欲提起仲裁争端,则必须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同时需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准备相应的申请书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须在收到仲裁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该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则应在作出决定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诉书副本。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受理,则需提供具体理由以供参考。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日期和地点。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的事先许可而擅自离场,则视其为撤销诉讼请求;对于被申请人,仲裁庭可进行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先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应根据达成的协议内容编制调解书,该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备法拘束力;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则应该尽快做出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要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裁决,最迟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且延期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编制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满,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逾期未上诉,则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竞业限制离职后没有补偿还生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对于必须承担保守商业机密责任的雇员,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有权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独制定的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雇员应该遵守的竞业限制条款,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雇主应对该雇员实行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如果雇员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话,他/她应按照之前的约定向原工作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仲裁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且无误的仲裁申请书以及对应的副本材料;接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仲裁委员会将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是否予以接受进行明确的决定,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相应的通知文件。在仲裁庭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将会提前五天时间书面告知所有相关方有关开庭的事宜,如若有任何一方无故缺席,那么将有可能面临诉讼失败的危险。如果仲裁庭能够成功进行调解工作,那么将会根据调解结果制作出调解书;反之,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将会依法作出裁决,并且必须在最长为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过程,当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是总计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在裁决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之后,他们有权利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上诉,否则该裁决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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