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协议可以随意撤销吗
依据相关法规,赠与合同得以随时进行撤销。然而,在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首先,赠与合同需已完整成立且生效;其次,所赠与之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完全移转至受赠方手中;最后,该赠与行为不得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重要意义或道德约束力,并且未经公证机构公证确认。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赠与协议并非能够随意撤销。赠与人虽然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撤销赠与,但其行使权利时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条件的制约。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协议约定不可撤销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赠与不可撤销违约这一条款被视为无效。尽管如此,法律仍然赋予了赠予方以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这两项重要权利。
然而,假如相关约定与现行法律或社会公共秩序相冲突,那么这一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首先,我们来讨论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它是指在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尚未发生变动前,赠予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撤回赠与合同。但是,对于已经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或是那些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扶残等公益性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任意撤销。
其次,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予人有权利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予人或赠予人近亲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予人负有抚养义务但未履行;
(3)受赠人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赠与合同具备可随时撤销权,然而此权利只能在合同缔结后、赠品所有权尚未发生移转且属于非公益性质以及未进行公证的前提之下得以实现。尽管赠与人能够享有撤销权,但是其行使这一权力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并满足特定条件限制,因此,赠与协议并非可以任意更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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