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完全有权自主撰写起诉状。在撰写过程中需遵循以下规范性要求:(1)起诉状需明确列示原告之详细身份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所属住所及有效通讯方式;对于确立了法人资历的团体或机构,还应注明其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对于被告方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所属住所等,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注册地址等,均需在起诉状中予以明确;(3)在起诉状中,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详细阐述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4)为证明诉讼主张的真实性,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同时注明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撰写一份完备的民事起诉书之时,原告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自己的基本个人信息,诸如姓名、性别以及其他相关详细内容;此外,还需要载明其就职的机构及其相应的联系方式。对于作为代表的法人团体,必须明确标注其全名、具体地址以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与此同时,针对被告的相关信息亦应予以充分披露,其中包括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以及法律理由等方面。为了能够有力支撑所提出的主张,必须附上确凿无疑的证据材料,并详细注明其来源以及证人的相关信息,以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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