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行为可被划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类。其中,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然而,刑事拘留并非行政处罚手段,而是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与此同时,司法拘留亦为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为严重干扰或阻碍人民法院审判及执行程序且未听从劝告之人。此类拘留决定通常由人民法院作出,旨在确保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和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拘留属于刑事拘留吗
拘留,又可细分为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两种。
其中,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严厉的强制措施,专门针对那些被怀疑或涉嫌触犯刑法的个体,以阻止他们逃脱司法机构的追捕及审讯;而行政拘留,则是由公安部门对于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等不良行为者,实施的一种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惩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拘留措施的性质大相径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亦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拘留形式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三种类型:其中,行政拘留属于行政性质的惩罚措施;刑事拘留则专门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不仅不属于行政处罚,而且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至于司法拘留,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干预或者阻碍司法程序实施的个人,且需经过法院裁定,目的在于维护审判执行法律程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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