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离异之夫妇,其中一方父母不幸过世而留下之遗产,此项遗产与离异之配偶并无直接关联性,应交由被继承人之合法继承人按规定继承。通常而言,同一顺位继承人所继承之遗产应确保均等分配。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照顾。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考虑给予更多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其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则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此外,若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均等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离异父亲未能履行对孩子抚养费用的缴纳义务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
然而,男方的行为恰恰是对自身法律责任的逃避,尽管他的个人经济实力可能导致了其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用的标准有所差异,但从成为父亲的那一刻起,直至孩子具有独立生存能力为止,他始终负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涉及到离异夫妇的情况下,对于非直系亲属所留下的财产,将依照法律规定归属至合法继承人之手,执行均等分配原则。但若存在特殊困境或者继承人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则应给予对方优先关照;且如有主要承担赡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的继承人,他们也有可能获得更大比例的遗产份额。然而,如果有继承人未能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减少甚至无法继承任何遗产的风险。在所有相关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可以不按照传统的均等分配方式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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