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有公章无律师签字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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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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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须个人签名的公司印章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盖章和签名同等视为缔约方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要求,使用印章代替签名也被视为合法。
律师函有公章无律师签字是否有效

一、律师函有公章无律师签字是否有效

仅有公司印章而无个人签名的合同,若满足了法律所设定的有效条件,则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盖章与签名均被认可为有效的签约手段。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特别协议或法律另作特殊规定,否则,当事人选择以盖章代替签名也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律师函有什么用

当涉及到货款拖欠等问题,且已有明确证据证实该债务存在时,倘若对方的行为已直接或者潜在地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便可介入其中,向他们发出具有专业效力的律师函,以此提醒他们注意自身的失范行为,并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责任,同时也郑重警告他们,如果依旧未能按期履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这种类型的案件中,律师函的运作可以极大地缩减解决纠纷所需的时间,从而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开支和宝贵时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只要案件所涉及的公司印章合同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签署,即使没有个人亲笔签名,其仍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盖章与签名在法律层面上拥有同等地位,都可以作为缔结合同的有效方式。除非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达成协议或者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否则,以加盖公司印章来替代个人签名同样被视为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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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需要律所盖章吗?
律师函的发出首先律师函是要该律师和其事务所的签章。其次,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一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另外,即便有签章,其也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提醒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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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合同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一、合同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合同法》第37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样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损及合同的效力,不仅符合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促进了商品经济的流转。
二、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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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通告函有律师盖章,要求在这网贷逾期未归还的可以向对方发律师函或者是发相关的通知,这个时候是由律师事务所盖章,也有律师盖章的,因为此时完全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的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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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签。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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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谈得上无效、效力待定、撤销等问题;合同成立只解决合同存在与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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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必须要签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必须要签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保险合同时非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但符合法定情形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二、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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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接受委托承办律师函业务。2、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3、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4、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5、起草律师函。6、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7、修改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8、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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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人不签字公章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仅仅是形式问题,一般不要求必须签字和盖章同时具备。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字样。因此在形式上只要公司盖章一般情况下均有效,但实体上不排除公司内部人员与其他人员勾结私自加盖公章被证明属实,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常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产生拘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目的。
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2、《合同法》第七十八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一定要对变更的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对簿公堂的话,有可能被推定为未变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在《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一般可依据以下二种情况来分析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该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种行为就其外表看来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只是一种表象,其被掩盖的是一种非法的隐匿行为,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知道其所隐匿的行为与外表行为不一致,也就是说当事人所要达到的非法目的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造成的非法结果。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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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函不具有法律效应。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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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里: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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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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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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