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罚款期限内未交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罚款必须在十五天内全额缴清。当违法行为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从第十六个工作日起算,必须在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或使用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罚款缴纳。该银行在接收罚款之后,有义务立即将罚款悉数汇入国家财政专户。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罚款强制执行的期限要求是多长
在我国,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若被罚者未能按期履行处罚决定,且未就此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那么在法定期限即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向有强制执行权力的法院提出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收到了行政处罚判定文书的违法人员,有义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第16个工作日开始至第15个自然日为止,依法缴纳相应罚款。罚款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前往金融机构直接交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罚款金额必须全额支付到位,同时,各家银行也应当在接收到罚款款项之后,立即将其划拨到国家财政专项账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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