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改善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方面,我们主张以家庭监护、政府责任、教育任务、社会团体组织以及财政投入等五大领域为着力点。同时,务必全面明确和落实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与职能。县级人民政府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且行之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并积极推进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能够覆盖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二、关于保护隐私的法律怎么规定
尊重隐私权之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明示,自然人类皆拥有合法权益——隐私权。任一组织或个体均不得以偷窥、侵犯、泄漏以及公开等各类行为,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隐私乃指自然人特有的且不愿为外界所知晓的私人生活的宁静与安逸,以及其独处的私密空间、私人活动以及私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关怀服务方面,主要应关注家庭监护、政府责任、教育、社会团体及财务投入等关键领域,同时,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也必须清晰明确。作为顶层设计者,县级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对相关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有效的行动计划,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全方位的关爱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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