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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要想创建一个集团公司,需满足以下三大基本条件:首先,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母公司,必须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同时,其旗下也至少需拥有5个子公司的股权份额;其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需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最后,所有集团成员单位都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此外,若该集团属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之列,则还需要符合国务院所规定的相关试点企业集团的特定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中标项目交子公司完成合法吗
实际上这是不被允许的。在招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只会对明确指定的个体或团体进行报价。尽管子公司具备相关的资质,然而,母公司将项目拆分后重新分配给子公司的行为在法律层面被视为违法的“转包”,因此,总公司赢得招标后无法再将其分包给子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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