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车开门碰撞保险赔不赔
当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而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和意外受伤害人员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下车开门撞人责任划分怎么划分
倘若因乘客开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如若是因为车辆未能按照规章制度规范停放、或是车辆尚未平稳停下即开启车门所诱发的事故,驾驶员及其打开车门者将必须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经营性质的机动车而言,在停车让乘客下车之前以及整个乘客下车的过程中,驾驶员都负有严格保障乘客安全并适时进行警示教育的义务。如果驾驶员未能尽到上述义务,他将不可避免地承担主要责任。此外,乘客在使用车门时同样具有观察周围环境、注意自身行为安全性的责任。若因疏忽而不当使用车门、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发生,乘客亦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有乘客无视驾驶员提出的警告,强行开启车门进而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乘客无疑将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若投保的机动车辆在路面事故中致使该车上乘员、被保人或者其他因意外受到伤害者出现身故、伤残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遵循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定额,保险公司将依法承担并完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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