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后期可以离婚吗
怀孕期间仍然是可以选择离婚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女性怀孕期间,丈夫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申请,然而,若妻子有意愿离婚或是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丈夫的离婚诉求,如孕妇怀有的胎儿确认是由于其与他人的不正当行为导致的,那么,她依旧可以向上院递交离婚请求。此外,若双方均有离婚意愿,那么他们亦可以以协议离婚的方式促成此事。首先,协议离婚需要夫妇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随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以下为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等相关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2.初审阶段。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将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3.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皆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发证。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双方应亲自携带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按时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将按照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其次,若选择诉讼离婚,则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书,同时附上以下四项主要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文件(财产清单等,可在开庭时提交);(4)涉及子女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者,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凭此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民事审判庭将向双方发送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待双方到庭后,法院将先行组织调解,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环节,最终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怀孕后期公司把社保停了
在女性员工怀有身孕之际,其所属的公司倘若擅自中断缴纳社会保险,则该受雇者可直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进行检举或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她还拥有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除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关系并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对于在休产假期间出现的社保断缴情况,相关受雇者可以在产假结束后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交。所谓的“生育津贴”,是专门针对职业女性因生育因素暂时离岗期间所发放的生活补贴金。已成功加入生育保险体系的职场人士,其生育津贴将依照所在用人单位之前一年的员工月均工资为基础,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相应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怀孕期间,夫妻依然享有选择离婚的权利。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仅有丈夫有权在此期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然而,若妻子对婚姻关系存续感到不满,或者法院判断认为受理丈夫的诉讼请求是必要的,例如在怀孕系由不当行为所致的情况下,妻子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达成离婚。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其次,进行初次审理;接着,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最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发放离婚证书。倘若选择以诉讼方式离婚,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组织调解工作,若调解未能成功,便会进入到正式的开庭审理环节,最终由法院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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